管理制度

首页» 信息公开» 管理制度

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公众问询答复制度

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基金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配合《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是指,基金会本着促进基金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的目标,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为社会公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就基金会各项应公开的信息或工作进行答疑解惑的活动。

第二章  接受公众问询答复的内容

第三条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的范围主要指对《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更详细的解释,以及对公众误解、公开错误等情况的解释。根据实际的公众问询情况,可逐步适当拓展受理问询的范围。

第四条基金会应对社会公众就下列事项的问询进行答复、解释及说明相关信息变更原因:

(一)基金会登记信息,包括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号码等;

(二)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基金会成员信息,包括基金会组织架构及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四)基金会项目信息,包括主要公益活动项目信息、已完成的捐赠信息、重大项目进展相关新闻;

(五)基金会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收入与支出情况;

(六)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基金会秘书长全面负责问询答复工作,秘书处信息宣传部人员是问询的受理人,各部门人员是问询的答复人。

第六条 对涉及单一部门工作的问询,由部门负责人整理答复信息,经秘书长审核后方可答复;对涉及多部门工作的问询,由秘书长指定负责人,整理答复信息,经秘书长审核后答复。

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的问询,及时将答复意见反馈给问询人,并做好问询答复相关的登记、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  问询答复流程

第八条问询途径主要包括:

(一)电子信箱:jyjjh@ncepu.edu.cn

(二)电话问询:010-61771015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6:30

(三)传真号码:010-61771015

(四)当面问询:问询人可以到基金会与工作人员直接交流,进行书面或口头问询。基金会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主楼D座525室

第九条所有问询的受理和答复均应保留记录,电话问询应做好通话记录,邮件问询应保留邮件,当面问询应填写问询卡。

第十条所有问询应当在问询提出的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如遇答复不能即时给出的情况,也应先给问询人一定的回应,并在收集了秘书长答复意见后及时回应问询人。给出正式答复的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在问询答复工作中,秘书处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22